近日,黑龙江省卫计委、扶贫办、人社厅、民政厅、财政厅、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印发《黑龙江省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结算机制工作方案(暂行)》,在全省县域内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建立“先诊疗、后付费”结算机制,减轻农村贫困患者就医垫资压力和费用负担,降低就医门槛。
该方案的实施对象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含低收入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实施区域为全省各县(市)农村贫困患者所在县域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由各县(市)确定。符合政策条件的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和住院治疗期间无需交纳住院押金。(记者 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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