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预防接种出现异常或可得到补偿

 

2017年08月02日 来源: 长春晚报

  近日,吉林省下发关于加强全省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通知。吉林省将加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报告,建立以商业保险等形式对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受种者予以补偿的机制。

  第一类疫苗的采购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开展,第二类疫苗需求在该平台通过直接挂网、招标或谈判议价等方式形成合理采购价格,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承担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疫苗生产企业采购后供应给本地区的接种单位。

  全省实行预防接种门诊为主的接种模式,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立预防接种门诊,开展疫苗预防接种。综合性医疗机构产科和产科医院设立新生儿卡介苗和乙肝疫苗接种点。城区预防接种门诊采取日接种服务方式。有条件的接种单位应当根据服务需求,在周末提供半天接种服务。

  吉林省将加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推进建立以商业保险等形式对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受种者予以补偿的机制。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乡村医生资格,经过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于考核合格取得预防接种技术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开展预防接种。(陈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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