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家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2017年08月22日 来源: 辽宁日报

    ■实行药品按进价“零差率”销售,门诊挂号费并入诊查费,不再单独收取挂号费

    ■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检验价格降低,磁共振和CT平均降幅分别为22%和10%

    ■747个检验项目价格下降,降幅在8%至50%;二级医院的手术费暂不调整

    8月21日,记者从沈阳市卫计委获悉,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和要求,沈阳市定于8月26日零时,全面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所有参加综合改革的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依据同城同改原则,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市、区两级政府办医院,省管公立医院、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队武警医院、企业和高校办公立医院,总计115家医院参加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据了解,沈阳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所有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按进价“零差率”销售;将门诊挂号费并入诊查费中,不再单独收取挂号费;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检验价格降低,磁共振平均降幅22%,CT平均降幅在10%;747个检验项目价格下降,降幅在8%至50%。

    据沈阳市卫计委负责人介绍,通过综合改革,破除以药养医,建立起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逐步构建分级诊疗就医新格局。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重明显降低,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明显提高,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控制在10%之内,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总体降至30%之内。

    据悉,取消药品加成、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和检验项目价格后,沈阳城市公立医院将合理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价格的项目范围主要包括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康复和中医等部分项目价格。二级医院的手术费暂不调整,仍按现行价格执行。(记者朱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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