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月7日从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提升参保职工的职业技能,日前,省人社厅与省财政厅、省社保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的实施,将扩大失业保险的受益面,使企业参保职工直接得到实惠,并将极大地激励全省参保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的积极性。
《通知》规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者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在职业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颁发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采取网上、现场申请的方式。对一次性申请人数较多的企业,可由企业代为集中向企业参保地人社部门进行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将采取联合办公或登门服务的形式统一办理。
审核和公示均无异议后,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取得初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取得中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高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同时,为促进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制造业发展,打造具有吉林特色的工匠品牌,省人社厅根据全省情况制定了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并对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予以适当倾斜,按同级别标准上浮30%,即初级标准为1300元,中级标准为1950元,高级标准为2600元。每名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将以“规范、安全、便捷”为原则,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加速信息化建设进程,将受理、审核、发放、监督等工作纳入信息化管理,提高经办服务质量,做好受理审核和待遇发放等方面的服务工作。
1、凡本网注明“来源:振兴东北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振兴东北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振兴东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振兴东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电话:010--88050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