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记者从黑龙江省食药监局获悉,日前,黑龙江省启动了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前期自查环节中有212家药店和诊所未按期提交报告或拒不报告,将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整治重点包括,零售药店违法回收或参与回收药品,销售回收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销售;非法购进医疗机构制剂并销售;超范围经营药品;购进、销售假劣药品,或将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销售等。在诊所方面,将重点整治诊所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使用;未经批准擅自配制制剂或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制剂;未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药品等。
据悉,药店、诊所完成自查后,监管部门检查发现仍继续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将撤销涉事药店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依法从严查处,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药店、诊所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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