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吉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立即启动部分城市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的紧急通知》(吉气指办[2017]3号)的要求,长春市于2017年10月19日12时发布大气重污染红色预警,全市启动一级响应。根据《长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将对机动车执行限行管理。
10月20日上午,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机动车限行情况进行了解读。
自2017年10月20日20时起,在城市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内道路执行机动车按单双号通行。
合围区域是指长春东绕城高速以西—南绕城高速以北—西绕城高速以东—北绕城高速以南的市区。在合围区域外行驶的被限行车辆,需在到达绕城高速桥之前选择绕行道路或掉头。
机动车具体限行要求为:机动车号牌尾号数字为单号的,按单号日期通行。机动车号牌尾号数字为双号的(含数字0),按双号日期通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字母A、B、C、D、E、F、G、H、J、K、L、M按单号日期通行;号牌尾号为字母N、P、Q、R、S、T、U、V、W、X、Y、Z按双号日期通行。
公交车、新能源汽车、出租车、中型、大型客车,党政机关公务车辆,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医疗救护车、应急抢险救援车、邮政快递车辆除外。全市大气重污染一级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外地号牌车辆将和长春市车辆一样执行单双号通行。
对在禁行时间和范围内通行的车辆,将进行实时抓拍并处罚。(董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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