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哈尔滨市城市通智能卡应用和服务管理,《哈尔滨市城市通智能卡应用服务管理办法(草案)》于日前发布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办法》规定,乘客存在串用、冒用卡片行为,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可拒绝其使用,并要求其补交差额费用。
《办法》将城市通智能卡分为七类,分别为普通卡、学生卡、老年卡、优待卡、特惠卡、优惠卡和敬老卡,应用单位从业人员查验持卡人有串用、冒用行为的,应当拒绝其使用,并要求持卡人补交差额费用。《办法》还强调,学生卡、老年卡、优待卡、特惠卡、优惠卡和敬老卡持卡人乘坐优惠范围内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当主动出示带有照片的卡面,不得串用、冒用。
在持卡人权利方面,《办法》明确,使用城市通智能卡应用系统的城市公共汽车、电车、轮渡和轨道交通企业存在拒绝持卡人使用城市通智能卡以及城市通智能卡读写设备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行为,持卡人可以拒付费用。
据介绍,《办法》适用于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通智能卡的应用、服务管理。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公共汽车、电车、轮渡船、轨道交通以及出租汽车等城市公共交通领域,应当统一应用城市通智能卡作为电子付费储值卡;道路水路旅客运输、公共停车场收费等城市交通运输相关领域,应当推广应用城市通智能卡作为电子付费储值载体。
据悉,本次征求意见截至2017年11月26日,市民可以通过登录ht t p://www.hr bl aw.gov.cn查看《办法》原文,所提意见或者建议可以通过网站、电子邮箱(hr b4920@163.com)、传真(86776302)或者书信的方式返给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立法处(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邮寄实体信件时,需在信封上注明“城市通智能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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