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出台多项政策 鼓励就业创业

 

2017年11月27日 来源: 新华社

  新华社沈阳11月26日电(于也童)沈阳市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通过实施一系列补贴政策,推进创业带动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抓好其他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对于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原籍非沈阳市),其中博士在35周岁以下、硕士在30周岁以下、学士在25周岁以下,首次在沈阳就业或自主创业,在沈阳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给予不同程度的租房补贴。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沈阳市将继续组织实施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等计划项目,每年面向社会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公共服务工作,同时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等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根据《意见》,沈阳市将建成500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凡《报到证》开具到沈阳市,离校2年内未就业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的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均可参加就业见习。

振兴东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振兴东北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振兴东北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振兴东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振兴东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电话:010--88050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