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发布2月份辽宁居民消费价格变化情况。数据显示,2月份,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3.5%,CPI涨幅比上月扩大1.5个百分点。
今年春节在2月份,而去年在1月份,春节“错月”致使2月份的对比基数相对较低,加之春节前后食品和服务价格环比上涨导致新涨价因素增加,进而影响价格总水平同比涨幅扩大。据测算,在2月份3.5%的同比涨幅中,去年价格上涨形成的翘尾因素约为1.5个百分点,新涨价因素约为2.0个百分点。考虑到“节日因素”消退,预计3月份CPI同比涨幅将有所回落。
从环比来看,CPI涨幅比上月扩大0.2个百分点,主要是受春节和气候因素双重影响。一是持续低温天气影响了部分农产品的生产和运输,加之春节期间需求和消费量增加,食品价格上涨3.5%,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75个百分点。其中,鲜菜和鲜果价格分别上涨17.8%和4.0%;水产品和畜肉类价格分别上涨5.8%和0.7%,四项生鲜食品合计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72个百分点。二是春节前后出行人员增多,推动交通旅游价格上涨,飞机票和长途汽车票价格分别上涨24.4%和0.7%,旅行社收费和旅馆住宿价格分别上涨9.7%和0.7%,上述四项合计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24个百分点。三是春节期间城市务工人员集中返乡,人工费上涨,车辆修理与保养、家庭服务和洗浴价格分别上涨9.7%、7.1%和1.4%,合计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04个百分点。(白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