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省政府提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介绍海内外经贸、科技发展动态
向海内外宣传辽宁,推介投资环境,积极帮助开展招商引资和智力引进工作
辽宁的振兴发展,需要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也需要汇聚各方的智慧力量。3月21日,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辽宁省人民政府经济顾问管理办法》目前已在全省印发。辽宁省将选聘海内外有较大影响的政府机构、商会、行业协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海内外具有较大影响的经济管理专家、经济学家等为经济顾问,充分发挥海内外各界人士资源优势,助力辽宁经济发展。
据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辽宁省人民政府经济顾问”是海内外各界人士在辽宁经济工作方面享有的荣誉称号。选聘经济顾问,要统筹考虑其与辽宁已有的合作成绩以及在海内外的综合影响。选聘范围还包括:海内外著名财团、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跨国公司、大企业的董事长或核心决策者;海内外工商界具有较强实力、较大影响,并已经或准备来辽宁进行较大规模投资的实业家;海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其他人士。
对于工作职责,经济顾问要“两手抓”。宏观上要能当参谋、出主意;微观上,要能提供信息,牵线搭桥,协调解决实际问题。主要职责包括:向省政府提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介绍海内外经贸、科技发展动态;向海内外宣传辽宁,推介投资环境,积极帮助开展招商引资和智力引进工作;协助辽宁进一步拓宽海内外经贸渠道,支持辽宁企业发展。
对于经济顾问的工作,全省也要予以支持。支持举措包括:优先邀请经济顾问参加辽宁重大经贸活动和有关经济工作会议,参与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等重要活动;经济顾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关地区、部门要认真研究借鉴,及时作出答复等。
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聘任经济顾问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经济顾问聘期为3年,经续聘可连任,连任次数不限,续聘经济顾问名单由省商务厅提出,报省政府批准。(记者 董翰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