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辽宁省政府外宣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全力服务保障辽宁振兴发展大局,辽宁省检查机关近期专门制定出台了服务保障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的1+2文件。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并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提升服务保障辽宁振兴发展的能力水平。
11项举措为企业家健康成长营造法治环境保障
这些文件分别是《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一带五基地”建设和“五大区域发展战略”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法治环境的意见》和关于检察机关自身发展的《辽宁检察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于昆告诉记者,为依法保障企业家健康成长营造法治环境,文件提出了11项举措。
这11项举措即注重把握依法保障的着力点,依法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权,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家知识产权的犯罪,加强企业家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律监督,加强涉企业家案件的刑事诉讼监督,强化涉企业家案件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加强涉企业家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办理,有效化解涉企矛盾纠纷,营造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并要求全省检察机关积极落实普法责任制,增强企业家守法经营、依法维权意识;建立联系协调机制,全面掌握企业家的司法需求。
于昆表示,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主体,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辽宁振兴发展中发挥独特作用。“我们制定的11条工作措施,就是通过履行检察职责,依法保护企业家的创新精神,依法保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除了这11项举措,文件中还为服务保障“一带五基地"建设和"五大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提出13项工作要求,并对未来三年检察工作进行了谋篇布局。
授予员额检察官各类司法办案权524项
于昆说,目前,辽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主体框架已经确立,符合司法规律的体制机制逐步形成,以检察官员额制改革为核心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顺利完成。授予员额检察官各类司法办案权524项,员额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更加突出,截至目前基层检察院88.42%的案件、市级检察院86.91 %的案件均由员额检察官依法独立决定。
“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成效显著
据介绍,为确保服务保障辽宁振兴发展取得实效,全省检察机关还开展了“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突出打击了民生领域、金融领域、税收征管领域、扰乱市场秩序等领域的违法犯罪,突出了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今年以来,共批准逮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案件172件220人,起诉232件394人。大连甘井子区院成功办理了南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达5.8亿元,涉案人员4.4万人。辽阳市院成功办理了种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该案涉及全国8个省的68户企业,涉案金额达10亿多元。建平县院依法办理了李某组织领导传销案,涉案金额达3亿多元,该传销组织在全国29个省发展会员100多万人。(记者 孙鹏 孙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