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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 失业保险费用返50%
时间: 2018-12-25 09:08:24      来源: 长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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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上述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意见》称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发挥省级担保,再担保公司作用,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与省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合作,为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提供风险分担,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担保,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同时,《意见》鼓励支持就业创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每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将符合条件的中型企业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范围,中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超出国家政策规定额度的贷款贴息资金按省和市县财政各50%的比例承担。

  各地可因地制宜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和额度,由此产生的贷款贴息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推动奖补政策落到实处,按各地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奖励担保机构、经办银行等创业担保贷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支持创业载体建设。鼓励各地政府、省内高校和企业建设重点群体创业孵化载体,为创业者提供免租金或低租金的创业场所,提供创业培训、项目推介、实训指导、融资贷款等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

  《意见》指出将进一步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见习单位,每留用1人给予2000元带教补贴。

  《意见》还提出要积极实施培训,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开展失业人员培训,并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同时,《意见》提出,将及时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帮扶,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发放失业保险金,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地区消费水平等综合确定。

  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通过综合施策,帮助困难群众解困脱困。(陈思秀)

责任编辑: 赵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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