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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区7实招“惠民聚才”
时间: 2019-07-03 09:17:17    来源: 黑龙江日报

  本报2日讯(记者陈贺李爱民)为进一步提升哈尔滨新区户籍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加快集聚优秀人才到新区创业就业,2日,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惠民聚才”优惠政策(试行)》(下称《优惠政策》)。该政策自7月15日起施行。

  据了解,“新区户籍居民”是指松北区和利民开发区托管区管辖区域的户籍居民。《优惠政策》共7项,一是实施新区户籍居民在新区创业贷款贴息政策;二是实施人才公寓租住补贴政策;三是实施高端人才子女在新区自主入学入园(公办)政策;四是新区内集中供热的居民住宅执行室温不低于20℃供暖标准;五是实施新区户籍居民新区景区景点门票优惠政策;六是连续3年每年新增3条公交运营线路、50台新能源公交车、8000个公共停车位;七是连续3年每年启动建设5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和5所公办幼儿园。

  在新区户籍居民创业贷款贴息政策中,根据具体情况,个人创业最高可获得不超过100万元的贴息贷款,小微企业创业最高可获得不超过500万元的贴息贷款。在人才公寓租住补贴政策中,对博士研究生学历减免全部租金;对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按收费标准的30%收取租金;对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者,按收费标准的50%收取租金。冬季供热室温不低于20℃供暖标准政策,主要针对2006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居民住宅,2006年1月1日以前竣工且因建筑围护结构原因导致室温低于20℃的,如墙体未做保温、窗户、楼栋门透寒、二次管网腐蚀严重,根据实际情况,将按照“政府主导,费用合理负担,居民自愿”的原则,依申请先后列入建筑改造计划,用3年时间改造完成,改造完成后的居民住宅执行室温不低于20℃的供暖标准。

  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惠民聚才”优惠政策

  (试行)

  第一条实施新区户籍居民在新区创业贷款贴息政策。

  第二条实施人才公寓租住补贴政策。

  第三条实施高端人才子女在新区自主入学入园(公办)政策。

  第四条新区内集中供热的居民住宅执行室温不低于20℃供暖标准。2006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应全部达到室温不低于20℃供暖标准;2006年1月1日以前竣工且因建筑围护结构原因导致室温低于20℃的,将按照“政府主导,费用合理负担,居民自愿”的原则,依申请先后列入建筑改造计划,用3年时间改造完成,改造完成后的居民住宅执行室温不低于20℃的供暖标准。

  第五条实施新区户籍居民新区景区景点门票优惠政策。

  第六条连续3年每年新增3条公交运营线路、50台新能源公交车、8000个公共停车位。

  第七条连续3年每年启动建设5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和5所公办幼儿园。

  《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惠民聚才”优惠政策(试行)》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惠民聚才”优惠政策(试行)》,增强新区户籍居民幸福感,扩大新区人口规模,集聚优秀人才,助推新区繁荣发展,按照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中“新区”是指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新区户籍居民”是指松北区和利民开发区托管区管辖区域的户籍居民。

  一、实施新区户籍居民在新区创业贷款贴息政策

  (一)本政策适用于在新区创业的、年龄在18-60周岁的新区户籍居民。

  (二)新区户籍居民在新区以个体工商户方式申请个人创业贷款和注册登记设立在新区的以小微企业方式申请小微企业贷款,且贷款资金用于创业项目经营的,给予贷款贴息。

  (三)个人创业贷款贴息政策:

  1、一般个人创业贷款,按照不超过贷款额度15万元给予贴息,科技类个人创业贷款,按照不超过贷款额度50万元给予贴息;

  2、硕士研究生创业贷款,按照不超过贷款额度60万元给予贴息;

  3、博士研究生创业贷款,按照不超过贷款额度70万元给予贴息;

  4、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取得发明专利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创业贷款,按照不超过贷款额度80万元给予贴息;

  5、大型企业中层正职管理人才创业贷款,按照不超过贷款额度90万元给予贴息;

  6、“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主要完成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和省级优秀中青年专家创业贷款,按照不超过贷款额度100万元给予贴息。

  (四)小微企业创业贷款贴息政策:

  1、设立一般小微企业,按照不超过贷款额度300万元给予贴息;

  2、设立高新技术类企业,按照不超过贷款额度500万元给予贴息。

  (五)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贷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在上一次创业贷款全部偿还后,可继续申请创业贷款,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六)贴息额度: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贷款,松北区财政和金融服务局按贷款合同约定利率全额给予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的创业贷款,由松北区财政和金融服务局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七)贴息兑现流程:经办银行向松北区财政和金融服务局申请贴息资金,松北区财政和金融服务局审核后按季向经办银行拨付贴息资金。

  (八)本政策由松北区财政和金融服务局负责组织实施。

  咨询服务电话:0451-84090519

  二、实施人才公寓租住补贴政策

  (一)本政策适用于与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房产的申请入住新区人才公寓的人才。

  (二)补贴标准:入住新区人才公寓的人才,博士研究生学历减免全部租金;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按收费标准的30%收取租金;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者,按收费标准的50%收取租金。租住期限最多不超过3年。

  (三)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房产查档证明、个人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明细及劳动(聘用)合同等相关材料,向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用人单位统一到松北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租住公寓。

  2、认定。申请人填报《哈尔滨新区人才公寓租住审批表》,由松北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请人进行资格认定。

  3、入住。松北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认定后的《哈尔滨新区人才公寓租住审批表》转至哈尔滨松北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由哈尔滨松北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申请人安排房间办理入住手续。人才公寓在房源供应紧张时,采取轮候排队方式,按先后次序安排入住。

  (四)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办理申请预约登记审核,2019年10月20日后办理入住手续。

  (五)本政策由松北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咨询服务电话:0451-88107174

  三、实施高端人才子女在新区自主入学入园(公办)政策

  (一)本政策适用于在新区工作且落户的高端人才以及为新区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其子女(含孙子女)在新区接受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阶段教育。

  (二)“高端人才”是指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务院五项“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等。

  (三)“为新区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是指所在企业连续两年全口径税收每年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四)以上人才子女(含孙子女)起始年级入学入园者,由松北区教育局尊重人才意愿安置其子女入学入园;非起始年级需转学者,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兼顾人才意愿,由松北区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统筹安置到新区优质学校(幼儿园)就读。

  (五)办理程序:

  1、以上人才子女(含孙子女)入学入园,需在当年7月1日前到松北区教育局登记预约;

  2、以上人才子女(含孙子女)起始年级入学入园,须在当年7月1日至7月15日,备齐相关材料到松北区教育局填写《哈尔滨新区高端人才子女入学入园申请表》,到入学学校办理电子学籍登记手续;

  3、以上人才子女(含孙子女)非起始年级转学,备齐相关材料到松北区教育局填写《哈尔滨新区高端人才子女转学申请表》,到转入学校办理电子学籍登记(转入)手续。

  (六)所需材料:

  1、高端人才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松北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的高端人才身份认证证明;

  2、企业家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完税证明。

  (七)办结时限:新学期申请转(入)学的,按照学校招生时间办结入学手续;学期期间申请转入的,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1个工作日内办结入学手续。

  (八)本政策由松北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咨询服务电话:0451-88080035

  四、新区内集中供热的居民住宅执行室温不低于20℃供暖标准。2006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应全部达到室温不低于20℃供暖标准;2006年1月1日以前竣工且因建筑围护结构原因导致室温低于20℃的,将按照“政府主导,费用合理负担,居民自愿”的原则,依申请先后列入建筑改造计划,用3年时间改造完成,改造完成后的居民住宅执行室温不低于20℃的供暖标准。

  (一)本政策适用于新区内实施集中供热的居民住宅。

  (二)2006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应全部达到室温不低于20℃供暖标准。

  (三)2006年1月1日以前竣工的,因建筑围护结构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低于20℃的居民住宅,根据实际情况,将依据“政府主导,费用合理负担,居民自愿”的原则,依申请先后列入建筑改造计划,用3年的时间改造完成。改造完成后,居民住宅实施室温不低于20℃的供暖标准。

  (四)在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低于20℃,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五)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温度低于20℃,高于18℃(含18℃)的,由供热单位受理居民投诉,供热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将依据《供热质量监督考核办法》监督供热单位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温度不低于20℃。

  (六)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温度低于18℃的,按省市供热条例规定执行。

  (七)热费价格执行哈尔滨市政府制定的热费价格标准。

  (八)本政策由松北区物业供热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咨询服务电话:0451-88107662

  五、实施新区户籍居民新区景区景点门票优惠政策

  (一)本政策适用于松北区、呼兰区户籍居民。

  (二)景区景点门票优惠政策:

  1、黑龙江东北虎林园(地址:松北区松北街88号):普通门票8折优惠。

  2、哈尔滨极地馆(地址:松北区太阳大道3号):

  (1)亲子套票8.5折(限一名成年人与一名1.2-1.4米的儿童使用);

  (2)敬老套票8.5折(限一名成年人与一名65周岁以上老人使用);

  (3)大学生双人套票5.6折(限新区范围内高校在校生,持本人学生证使用)。

  3、融创乐园(地址:松北区世茂大道99-1号):成人年卡8.3折、亲子年卡8.7折。

  4、冰雪大世界夏季室内主题乐园(地址:松北区太阳岛西侧):门市价基础上享受6折优惠。

  5、波塞冬旅游度假区(地址:松北区汇江路1号):沙滩水世界家庭套票9.5折(限两名成人与一名1.2-1.4米的儿童周一至周五使用,节假日暂停售卖)。

  6、枫叶小镇温泉度假村(地址:松北区智谷三街5555号):门票在前台价格基础之上享受9折优惠;月卡在前台价格基础上享受9折优惠、季卡在前台价格基础上享受8.5折优惠,并赠送健身房免费使用。

  (三)景区景点门票价格动态调整时,松北区、呼兰区户籍居民优惠政策保持不变。

  (四)本人持有松北区、呼兰区居民身份证或持有能够证明本人为松北区、呼兰区居民的有效证件,在景区景点售票窗口购票。

  (五)本政策由松北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

  咨询服务电话:0451-88103367

  六、连续3年每年新增3条公交运营线路、50台新能源公交车、8000个公共停车位

  本政策由松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

  咨询服务电话:0451-84015157

  七、连续3年每年启动建设5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和5所公办幼儿园

  本政策由松北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咨询服务电话:0451-88080053

  八、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

  九、本实施细则自2019年7月15日起施行,并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适时扩大服务外延,不断调整加大优惠力度。

责任编辑: 任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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