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哈尔滨11月7日电(记者杨思琪)记者日前从黑龙江省教育厅了解到,该省教育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于今年底前全面实行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满足广大学生及家长对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
黑龙江省提出,坚持公益普惠、自愿参加、完善服务、透明公开原则,深入挖掘中小学校教育资源,积极开展课后工作,努力提供丰富多彩的服务内容,破解家长按时接送孩子之“难”,解决中小学生课后看护之“忧”。
按照意见要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对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在校生,优先做好留守儿童、随迁子女、困难家庭学生等服务工作。服务时间一般为正常上课日的下午放学后,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17时30分。小学和初中非毕业年级不晚于18时30分,初中毕业年级和高中阶段原则上不晚于20时30分。
该意见指出,服务内容主要包括集中完成作业、组织特色活动、自主阅读交流、开展社会实践等。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严禁与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合作,严禁引入经营性企业或其他以盈利为目的的第三方机构,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超标准、超范围乱收费。不得增加学生课业负担及家长经济负担,不得把课后服务情况作为学校、教师考核评比指标。
各地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政府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免收费政策。鼓励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积极参与中小学生课后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少年宫、高校、科研院所、社区等公益性专业机构派驻工作人员参与校内课后服务。
此外,黑龙江省还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主责、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课后服务工作机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