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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收费标准即将调整
时间: 2019-12-17 16:30:29    来源: 黑龙江日报

  本报16日讯(记者狄婕)16日上午,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举行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定价听证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我省此次费率调整,客车收费标准维持现行标准不变,8座和9座客车由原来的2类车降为1类车,费率降幅43.75%,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

  此次听证会按照国家关于调整高速公路货车计费方式有关政策的要求,统筹考虑我省原收费标准、地理位置、运输结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就调整高速公路货车按车(轴)型计费相关事宜进行了依法听证。

  听证会上,省交通运输厅陈述了我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定价方案,介绍了拟调整前的收费标准、调整原则和调整幅度。省发改委成本调查监审局介绍了我省高速公路2016、2017、2018三个年度通行费收费成本的抽样调查结果及相关情况。拟定通行费收费标准低于成本调查结果。

  据相关人员介绍,2020年1月1日起,全国收费公路客、货车执行新的车型分类标准。我省相关部门利用11月1日至7日的货车收费数据,按照现行费率和拟调整费率分别进行了测算,测算结果是拟调整费率后的收费额与现行计重收费额相比,总体下降了2.84%,动态测算预计减收车辆通行费0.96亿元,加上ETC95折扣,预计车辆通行费减收3亿元。此方案总体上降低了货车车辆的通行费,特别是对折扣吨位以下的轻载货运车辆实行八折优惠,通过车(轴)型收费标准调整和差异化优惠双向调节,均衡调节路网货车通行成本,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

  据悉,此次听证会共25人参加,其中,消费者15人、经营者2人、专家学者1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1人、利益相关方2人、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组织4人。听证会参加人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从不同角度对理顺我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的理由、原则、依据、方案等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听证,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充分表达了各自的观点和意见,一致同意我省调整后货车按车(轴)型计费的定价实施方案。

  会后,按规定根据听证会参加人笔录制作听证报告呈报省政府审批,待省政府批准后,我省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将于年底前出台。

责任编辑: 李维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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