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25日讯(记者杨悦 实习生程佳雯)为支持我省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企业复工复产,今天,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出台八项举措,落实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预计减免电费6.92亿元。
减免非高耗能大工业企业和非高能耗一般工商业企业电费5%。对除《国民经济行业用电分类》中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石油、煤炭及其它燃料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等六大高耗能行业外的大工业企业,减免电费5%。惠及公司营业区内大工业电力客户0.63万户,预计减少客户电费支出3.05亿元。对除《国民经济行业用电分类》中六大高耗能行业外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企业,减免电费5%。惠及一般工商业电力客户152.53万户,预计减少客户电费支出2.67亿元。
延长“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期限。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限制;因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如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结算基本电费,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部分按实计取。执行期限由原“疫情防控期间”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惠及大工业电力客户0.23万户,预计减少客户电费支出1.2亿元。
采取临时性抄表核算保障措施。本次政策执行时间为2月1日至6月30日。对政策惠及的153.16万户电力客户,于2月1日、6月30日开展两次临时性抄表,逐户准确记录电量数据并计算电费;对2月份已交电费且享受政策的客户应该减免的部分电费,于3月15日之前清退完毕。无法清退的客户,在3月份核算电费时逐户予以核减。主动配合政府部门清理规范转供电加价行为。主动配合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督导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主体,努力将电费减免的政策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电力用户。
延长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三零”服务期限。疫情防控期间,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类新办企业、需扩大产能企业的用电需求,开辟办电和投资两个绿色通道,实施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服务;因疫情防控需要增加第二路电源的,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执行期限由原“疫情防控期间”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据悉,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涉及的所有减免电费预计6.92亿元,由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全部承担,不向发电企业等上游企业传导,不向代收的政府性基金分摊。
此外,我省电力部门将通过多种渠道发布降费政策。客户经理将为企业详细解读两部制电价执行方式调整、减免电费等各项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帮助企业分析用电成本构成,推荐最优计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