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洋记者李美时)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兜住疫情防控时期社会最弱势群体基本生活底线,省民政厅针对分散特困供养对象、残障和独居的老年和未成年低保对象以及出现确诊、疑似患病的困难家庭,采取更实、更细、更精准救助帮扶举措,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切实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这项政府最基础的民生工作落实到实处。
据介绍,全省民政系统在疫情防控工作期间,持续抓实摸底排查工作,全面掌握保障对象中的分散特困供养对象、残障和独居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低保对象等特殊群体基本情况和救助需求,确保救助对象全覆盖。各地各级民政部门建立“日报告”工作制度,通过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采取入户走访、电话询问、信息联络等多种方式,及时掌握困难群众疫情情况、救助情况、基本生活情况、资金发放情况。截至3月11日,通过各种渠道共排查5471.24万人次,日均排查116.41万人次,有效强化疫情防控期间民生兜底风险防控。
为确保疫情期间救助工作正常开展,省民政系统加大推行“不见面”办低保工作力度,从而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确保救助工作“不出门、不见面、网上办、延时办”。截至3月11日,全省共审批低保对象3986人、特困对象323人、低收入4595人。全省各地救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
对临时需要救助和群众的救急解难需求,省民政厅要求着力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截至3月11日,全省19.48万人次获得了临时救助。省民政厅要求各地民政系统,要落实临时救助备用金相关措施,将审批权下放乡镇(街道),健全民政主动发现和群众自行申报相结合机制,放宽户籍地申请政策,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临时救助额度。
为了更好的做好严密对接疫情防控工作,省民政厅提出针对四类重点人群,细化救助举措,落实包保责任。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需要集中或居家隔离的,落实包保责任,指定专人提供照料护理,确保分散供养特办人员基本生活有人管、基础疾病能治疗、疫情染病早发现;对确诊、疑似患病的困难家庭,在保证享受新冠肺炎医疗政策的基础上,落实跟踪服务和包保责任;对治愈出院或解除疑似后的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对象,生活出现困难并提出救助诉求的,履行好救助手续、做好登记备案,坚持特事特办、快事快办;对因疫情影响外出务工,收入降低、支出增加的困难群众和低收入家庭,及时掌握生活困难情况,分类落实救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