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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出台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政策
时间: 2020-03-25 10:46:34    来源: 吉林日报

  本报3月24日讯(记者赵梦卓 实习生滕浩锋)记者从今天上午召开的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方案》。这是一项关系全省城乡困难群众的惠民政策,将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实施方案》共涉及5个方面、17条具体落实措施。涵盖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外来人员、居家隔离的孤寡老人、困境儿童等困难人员的相应救助举措和照料服务。要求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及时足额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残疾人发放救助金和补贴;及时为优抚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做好陷入临时困境外来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加强部门配合,加大巡查力度,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做好受疫情影响生活困难外来人员临时救助;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的管理,做好消毒防护,维护安全救助环境。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管理服务,履行主动发现责任,对生活困难需要救助的,主动协助申请并及时给予相应的救助;简化优化社会救助程序,做到村(社区)审核、乡镇(街道)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当日申请、当日审批;发挥公开电话和网络投诉举报平台作用,确保困难群众在防疫期间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疫情发生以来,全省新纳入城乡低保对象7238人(城市2899人、农村4339人),新纳入城乡特困供养人员213人(城市32人、农村181人),累计对城乡困难家庭实施临时救助2.13万人次,月均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600万元,月人均发放标准不低于25元,有效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安排,坚持以困难群众救助需求为着力点,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强化工作督导、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应有力量。

责任编辑: 任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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